索 引 号: | 003174794/202007-00005 | 组配分类: | 其他解读 |
发布机构: | 县水利局 | 主题分类: | 其他 老年 中年 青少年 婴幼儿 其他 水利、水务 农民 残障人士 妇女儿童 老年人 港澳台人士 外资企业 中小企业及非公经济 国有企业 事业单位 行政机关 |
信息来源: | 太和县水利局 | 文 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0-06-12 14:50:43 | 发文日期: | 2020-06-12 14:50:43 |
浏览次数: | 330 | 有 效 性: | 暂无 |
信息名称: | 法治宣传——付某非法采砂案例解读 | ||
内容概述: | 法治宣传——付某非法采砂案例 阜阳市颍泉区行流镇付某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于201 |
法治宣传——付某非法采砂案例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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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宣传——付某非法采砂案例阜阳市颍泉区行流镇付某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于2018年11月份在沙颍河太和段赵集乡非法采砂并逃脱了法律的制裁,县水利局于2019年6月份再次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现场对其进行了《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有关条款的宣传教育,付某认识到了自已的违法行为,配合执法人员进行了调查并缴纳了罚款。 该案例的法律解释: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26条(第二十六条 在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应当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依法办理有关手续:(一)采砂、取土、淘金;)第一款明确规定:在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采砂必须经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而太和县全县境内禁止采砂。本案中,付某明知无法办理采砂合法手续,于是铤而走险,违法偷采,使河岸大面积坍塌,造成严重的危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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