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3174524/201910-00068 | 关 键 词: | 政务公开考评制度 |
发布机构: | 科技局 | 生成日期: | 2019-10-17 17:24:24 |
组配分类: | 公开制度 | 文 号: | |
主题分类: | 科技 | 浏览次数: | 394 |
信息名称: | 太和县科技局政务公开考评制度 | ||
内容概述: |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明确各股室信息公开的责任,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逐步建立健全行政监督 |
太和县科技局政务公开考评制度 |
|
【字体:大 中 小】【浏览次数:394次】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明确各股室信息公开的责任,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逐步建立健全行政监督与群众监督、内部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政务公开监督体系,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实现工作的透明、廉洁、高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局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各股室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第三条 政务公开考评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政务公开工作的考评纳入各股室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之中。 第五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议的主要内容: (一)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情况; (二)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和方式、方法、结果的公开情况; (三)服务承诺兑现情况; (四)对群众来信来访及投诉的办理情况。 第六条 政务公开考评工作实行量化标准。政务公开工作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公开内容符合规定,要求具体;公开形式多样,效果明显;监督机制健全,责任追究落实;投诉处理得当,群众评价满意。 第七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评结果评定,分为“优”“良”、“一般”三个等次。凡列入“一般”等次的,由分管领导督促有关股室予以重视并按要求整改落实到位。 第八条 对政务公开工作考评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股室给予表彰;对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予以奖励;对被评为一般等次的股室给予通报批评,股室负责人年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
|